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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评选“无烟学校” 校内小卖部商店不售香烟

发布: 2008-7-31 23:16 | 作者: webmaster | 来源: 本站原创 | 查看: 232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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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今视网7月29日南昌讯(记者 王小军)给青少年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无吸烟环境,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。今天,记者获悉:南昌决定在全市开展“创建无烟学校评选”活动,周期为每两年一次。“无烟学校”标准规定:学校内的小卖部商店不出售香烟

  “无烟学校”须公示接受监督

  据悉,申报学校可于每年10月份向市、县(区)教体局提出申请,提交创建无烟学校工作总结,填写《南昌市创建无烟学校申报评审表》。经过评审后,各县(区)教体局于11月底,将评审合格学校名单报南昌市教育局学校卫生保健所。

  评审合格的学校,将由南昌市教育局、市爱卫办授予“无烟学校”称号。获得“无烟学校”称号的单位,要在单位醒目处悬挂“无烟学校”标识,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评“无烟学校”每两年1次

  记者了解到,创建无烟学校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。南昌市、区(县)教育局、爱卫办每两年将对已经取得“无烟学校”称号的单位进行核查,对于核查合格的无烟学校,核发“ⅩⅩ年度无烟学校”荣誉证书;对核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其整改,对经举报查实明显不符“无烟学校”标准的,或连续抽查两次不合格的,取消其“无烟学校”称号,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。

  “无烟学校”的9大标准

  1、学校有控烟领导小组,有控烟计划、工作方案,有控烟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;

  2、学校内有禁止吸烟的标志,接待室、会议室、办公室、餐厅等场所不摆放烟具;

  3、学校职工不在工作环境中吸烟,如要吸烟,只在指定地点吸烟,设有吸烟室;

  4、来访者不在学校吸烟,学校要有劝阻来访者吸烟的措施,学校非吸烟点应无烟蒂;

  5、学校职工来访者吸烟的指定地点应远离不吸烟者,如果在室内,应该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状态;

  6、学校定期开展烟草危害知识宣传,职工了解《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以及掌握烟草危害健康知识,积极开展控烟工作;

  7、学校内的小卖部、商店不出售香烟;

  8、学校工作人员吸烟率有下降趋势;

  9、民意调查不吸烟人对学校控烟满意率达95%及以上。

TAG: 香烟 学校 南昌 小卖部 商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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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
删除 引用 烟心   评论时间 2008-8-30 18:11:38
无烟学校不是不许卖烟就行了的.
要真的做到无烟,不是喊几下就行了.
删除 烟心   评论时间 2008-8-30 18:10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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